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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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主播的法律性质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454人看过


“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
“打赏”在法律上系赠与行为。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一般而言,赠与人发出赠与的要约,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不得撤销。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一般而言,网络主播一般会在直播中发出赠与其礼物的“要约邀请”,即让观众赠送礼物。观众如果接受其要约邀请,主动打赏礼物或者金钱发出赠与要约,网络主播表示接受赠与行为就生效。生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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