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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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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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应保修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7日|分类:房产纠纷 |155人看过


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应保修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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