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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诗文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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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海事海商 |510人看过
在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这里,法考命题人采取的是实质的义务来源说,而非形式的义务来源说。具体言之,其认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有三: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义务、对无助(脆弱)状态的法益的救助义务、对自己支配的领域内的危险的排除义务。其中,第三点即“对自己支配的领域内的危险的排除义务”是一个易错点。一定要强调的是:必须是“支配”的领域,而非“所在”的领域。 (本文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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