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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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几个要点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288人看过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成立非法经营罪。
        纠集、指使、雇佣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成立非法经营罪,而且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成立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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