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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诗文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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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银行 |221人看过
以一般的方式盗窃信用卡之后,如果并不使用的,不成立盗窃罪。但如果信用卡的数量较大,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此时,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打击的是盗卡后的持卡行为,而非盗卡行为。 入户盗窃信用卡、携带凶器盗窃信用卡或者扒窃信用卡后,即使不使用的,依然成立盗窃罪。此时,盗窃罪没有数额,按犯罪情节轻重处罚。如果事后使用的,也成立盗窃罪。此时,盗窃数额应当以实际使用的数额为准,而非以卡内余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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