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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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范围扩大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652人看过


针对什么样的行为、什么样的人,可以正当防卫?曾经这是一个众说纷纭的“学术问题”。汗牛充栋的著作、论文各有看法,又都能自圆其说,似乎皆有道理。



毫无疑问,针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这样往往具有暴力性质的犯罪,可以进行正当防卫,那么,对盗窃、诈骗这样似乎“不那么危险”的犯罪能不能正当防卫?



对于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显然可以正当防卫,那么自己跳入危险之中“路见不平,仗义出手”算不算正当防卫?



对成年人实施的犯罪可以正当防卫,可如果实施犯罪的是孩子或者精神疾病患者,还能不能叫正当防卫?



这些曾让学者在长夜孤灯下抓掉大把头发的问题,现在新规给出的答案,非常明确:



——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也包括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甚至包括财产犯罪比如盗窃、诈骗。



——不法侵害包括针对自己的,也包括针对他人的。如此一来,一些见义勇为的行为终于有了法律上的明确评价——他们的“学名”叫做“正当防卫”。法律名副其实成为成文的道德,两者将释放出更大的合力。



——可以防卫未成年人。新规这样规定,成年人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通俗来说,对胆敢犯罪的“熊孩子”,骂得也打得。



——可以防卫精神疾病患者。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可以防卫实施不法侵害者的现场同伙。举个剧集中常见的例子,主角面对一群歹徒的围攻,小头目虽未直接动手,却在一旁指挥,这时采取“擒贼先擒王”的策略,并未逾越正当防卫的范围,坏人“活不过三集”于法有据。

福建赵宇案、涞源反杀案、云南唐雪案……在那些曾受到广泛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中,都能看到这些新规的雏形。司法实践回应社会关切,追寻公平正义的智慧结晶,如今在新规中熠熠生辉,引人注目。
其实,能够平息“学术争议”的,与其说是司法机关的一锤定音,不如说是人们心中早已存在的正义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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