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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违法见证买卖宅基地,一律所被判担责!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8日|分类:房产案例 |316人看过举报



外地居民王先生想买一块宅基地建房,跟东莞市沙田镇跟一家村民签订了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书,还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来做见证。没想到报建手续办不下来,部分转让款未能退回。王先生遂将这家村民及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


2018年6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黄阿婆家向王先生退还转让款10万元及其利息;支付占用土地转让费128万元期间的利息;上述律师事务所对黄阿婆家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判决下达后,各方均无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副庭长林健华法官称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根据《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对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查。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如果明知事项违法,还进行见证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显然与律师见证所要求的专业法律知识及相关事项的审查要求不符,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对客户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无独有偶,《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10期(总第108期):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也有类似判决:


裁判摘要“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经律师见证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被确认无效,致使遗嘱受益人蒙受经济损失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总结:律师对客户服务需求应做出专业判断和建议,而不是仅仅按照客户简单的理解进行,由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律所将承担过错责任,即专业的人做出不专业的事情付出的代价!

下面是本案的裁判要点和裁判文书全文


裁判要旨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根据《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对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查。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如果明知事项违法,还进行见证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显然与律师见证所要求的专业法律知识及相关事项的审查要求不符,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对客户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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