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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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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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是否优先受偿权?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1日|分类:工程建筑 |263人看过

建设工程价款是否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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