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网

武汉【合同】【刑事】专业律师|赵诗文律师

IP属地:湖北

赵诗文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78650376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律师如何回避民商案中的经济风险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33人看过举报

1、收案审查。

在业务受理之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对拟受理业务在受理之后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大小、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基本的风险回避措施做出评估和判断。在评估和判断过程中,就可以将那些易产生风险、风险回避措施较难执行的案件排除在外。这种作法可能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短期上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可能导致客户的不满,但从长远利益上看不失为律师回避民商案中的经济风险的有效手段。

2、告之风险。

司法实践中,许多律师与客户发生纠纷都是由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收案和办理业务过程中没有充分、及时的告之客户所托业务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或者已经告之客户但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而产生的。鉴于这种情况,律师在办理民民商案中必须充分、及时并以书面形式告之客户有关事项的性质和法律后果,以最大程度的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

3、原件不收。

律师在办理民商案中遗失客户证据或法律文件的,既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严重行为,又是导致客户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主要诱因,还是造成律师执业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回避由此产生的风险确实极为简单的,只需要相关律师在办理业务时坚持证据和法律文件的原件全部由客户保管这一原则,就可以完全避免因遗失证据或法律文件所引发的执业风险。

4、集体分析。

在办理民商案、特别是办理疑难或者重大民商案中,应当集思广益、利用集体的智慧对经办律师难以把握或在处理上有不同看法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出解决方案。这样操作,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回避律师办理民商案时由于自身业务水平所限而引发经济赔偿的风险,又可以一定程度上为律师事务所今后一旦面临纠纷时能够从容面对提供了思想上、措施上的准备。

5、意见复核。

律师办理民商案中,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结论性法律意见。把住此类结论性法律意见的出具关,就成为回避律师在民商案中经济风险的重要手段。在现阶段,把住结论性法律意见的出具关,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律师事务所内部进行复核。其具体实施步骤是:先由具体办理民商案的律师制作结论性法律文件的初稿、并提出疑难要点,再由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部门进行全面复查,最后经律师事务所权利机构复核无误后,方可出具正式的结论性法律意见。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既有效的把律师从事民商案的经济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同时还表现出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绝对负责的工作态度。

6、加强管理。

律师的执业风险多产生于案件办结以后,尤其是律师因办理民商案所产生的经济风险基本上都发生在业务办结之后。那么,在业务结束之后如何评判律师工作是否存在过错、应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过错责任的标准是什么呢?是律师办理民、商事业务过程中是否按照律师行业的通行标准和业务水平达到了“勤勉尽责”的要求。而如何确定律师达到了勤勉尽责要求,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律师办理民商案的卷宗档案。所以,要回避律师办理民商案的经济风险,就必须加强律师业务卷宗档案的制作水平和管理。

7、购买保险。

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和回避律师的执业风险,也为了落实律师职业道德中关于谨慎执业的要求,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已成为世界各国律师界的通行作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的看到,律师执业责任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尽管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主要针对律师在民商案中的经济风险而设立,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对律师执业责任险种规定十分单一,根本无法完全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经济风险回避问题。因此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根据实际情况购买国外保险机构为律师回避执业风险而设立的相关险种,才能从根本上达到回避律师执业经济风险的目的。



文章来自网络 侵权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78650376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940196

  • 昨日访问量

    277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诗文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