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以为碰上富二代,女子离婚后闪嫁 发现是穷小子,立马起诉离婚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275人看过


2015年6月,邓先生通过QQ查看“附近的人”认识了已婚女子左某,左女士在得知邓先生家境殷实,有车有房后,与邓先生相谈甚欢,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同年8月31日,左女士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次日便与邓先生登记结婚。两人结婚三个月后,左女士发现邓先生既车也无房,根本就是一个穷小子,便开始与邓先生分居生活,并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左女士撤回起诉。但此后的两年时间,两人的感情无任何好转,继续分居,现左女士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左女士与邓先生婚前认识时间短,了解不深,仓促登记结婚,婚姻基础差。婚后,双方因价值观不合,未建立夫妻感情。双方自2015年12月开始长期分居,期间既不沟通、也无联系,足见其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对左女士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中,双方婚前互不了解,婚后无法建立夫妻感情,可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许双方离婚。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若侵权联系即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