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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诗文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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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5日|分类:医疗纠纷 |525人看过
如医院为医疗契约的当事人,依“民法”委任契约或其他法律规定,应尽一定的义务。
a、就“民法”的规定,在委任的法律概念之下,医院应妥善执行其医疗行为,告知病人状况,并就医疗状况为适当的保密。
b、就“医疗法”的规定,医院尚须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a)发给医疗费用收据(“医疗法”第22条)。
(b)医院的环境保持(“医疗法”第24条)。
(c)防火避难设备的维持(“医疗法”第25条)。
c、告知后同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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