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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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486人看过


 首先,根据《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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