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网

武汉【合同】【刑事】专业律师|赵诗文律师

IP属地:湖北

赵诗文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78650376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捡拾被丢弃水产品售卖 夫妻获刑并被判从业禁止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386人看过举报


  螃蟹、龙虾、花螺等水产品,一斤只需要2-3元就能买到,而这些被低价出售的水产品原来是在水产市场不花一分钱捡来的。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施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施某某和妻子王某某是安徽省的农民。2017年2月10日两人来到上海谋生,无意间听一位老乡说水产批发市场里有很多被扔掉不要的海鲜,只要稍作加工就可以卖掉赚钱,两人当下合计准备去试试。之后每天凌晨,两人都会来到江杨北路上的水产批发市场,在卖水产的门面店门口蹲点,发现那些被扔掉的、不好的、死的水产品,都会捡回来。这些被扔掉的品种有青蟹、膏蟹、澳龙、小青龙、鳗鱼、花螺等,两人每天大概能捡80斤。

  到了凌晨3、4点,施某某夫妻二人将这些水产品洗洗干净,稍作修剪,装在泡沫箱子里,等候顾客上门购买。这些海鲜他们每斤只卖2-3元,但每天可以盈利300元左右。

  2017 年2 月19 日2 时许,该水产品批发市场安保部负责人杨某获知上述情况,遂报警。

  经检验,被告人施某某、王某某捡拾的死因不明的花蟹、珍宝蟹、青蟹钳中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018年6月28日,宝山区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施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7月25日,宝山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从事生产、销售食品活动一年。

  检察官说法

  禁止令简单地说就是被禁止在一定期间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接触特定的人”。这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设的一种非刑罚性处罚,对象是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犯罪分子。其设立的目的在于深化社区力量对犯罪分子的矫正和教育意义,实践中以禁止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等活动居多。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也的确需要健全的监管体系,但经营者和消费者才是消除和防范这一问题的核心战斗力。消费者要谨慎购买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产品,莫贪便宜因小失大;经营者不能为了更多的利润,放弃应有的底线。

  便宜“捡不得”,消费者必勿心存侥幸,经营者务必诚实守信。

本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78650376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941902

  • 昨日访问量

    277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诗文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