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网

武汉【合同】【刑事】专业律师|赵诗文律师

IP属地:湖北

赵诗文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78650376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一起滋事案带出四年前抢劫案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218人看过举报


 事情

  还得从4月份的一起KTV滋事案件说起

  2018年4月26日晚,陈某等四人在英山县温泉城区某KTV唱歌,因结账与KTV方发生口角。KTV保安郝某与陈某四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保安郝某的初中同学曾某前来“帮忙”,加入打斗。与曾某一道唱歌的夏某,看到同伴曾某加入打斗,也过去踢了陈某一脚。

  本案中,夏某只踢了陈某一脚,情节比较轻微,并不构成犯罪,但在调查讯问夏某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却有意外收获。

  办案民警发现,夏某与几年前的一起尚未侦破的抢劫案嫌疑人有几分相似,经过讯问、比对照片、调取案卷资料,最终,犯罪嫌疑人夏某承认了自己参与了四年前的一起抢劫案。

  2014年6月1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夏某同王某(已死亡)、周某、徐某四人一道乘摩托车从英山县温泉镇窜至雷家店镇一网吧附近。王某提出要搞点钱花,找了一跟钢管拿在手上,周某随身携带一把弹簧刀,欲到网吧“搞点钱”。四人先后在网吧叫出五人,通过暴力和言语威胁等手段从五人处抢到60多元钱。其间,王某指着自己先前不小心受伤的手臂向五名受害者强索“医药费”,对受害人拳打脚踢,并让其跪在地上,威胁其交出财物,若不交,搜身搜出一块钱就打一钢管。

  当天,受害人之一的王某某到英山县公安局报案,英山县公安局于2014年6月19日立案侦查,但之后案件一直未取得突破。文章开头的滋事案件中,警方辨认出嫌疑人夏某后,案件得以突破,警方一鼓作气,一举将剩余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周某、徐某抓捕归案。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仔细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审查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王某(已死亡)夏某、徐某、周某采用暴力和语言威胁等手段对姜某等五人实施抢劫的行为,涉嫌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夏某等三人。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劫?

  抢了60几块钱??

  太不值了!!!

  小编知道

  肯定有小伙伴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或感叹

  电影看多了

  大家印象中的抢劫是不是都长这样

  甭说这样了

  现实中

  抢劫几元钱就被判刑的例子层出不穷

  小编特意搜了一下去年的一则新闻

  不过,上面这则新闻的标题带有一定的误导倾向,只看标题大多网友会认为抢劫了1元钱就导致判刑四年多。其实并非如此,该案中的被告人系累犯,这是其定罪量刑的一个关键,而非单单抢劫了1元就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抢劫罪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同时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也就是说,抢劫抢了一元也是犯罪。

  中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⑴入户抢劫的;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⑺持枪抢劫的;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78650376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15608

  • 昨日访问量

    333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诗文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