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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受保护,非法获取和牟利被惩治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98人看过举报


是不是经常有陌生号码给你打电话,让你不胜其烦,电话里他们卖着各种产品,让你产生疑惑,我的电话号码是怎么被他们得到的呢?

  原来,是有这样一群人,专门倒卖电话号码,将我们的个人信息泄露了出去。

  案件回放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柴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其住地和出租屋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电话号码、地址等个人信息三万余条,并加价出售,从中获利10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和提供的行为均应受到惩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柴某某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法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公民隐私权,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日前犯罪嫌疑人柴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逮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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