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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开学季,学生人财安全需谨记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370人看过举报


 刚刚结束假期的大学生们纷纷返回学校,一些针对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悄然增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近一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发现,此类犯罪多瞄准在校大学生,以介绍兼职、借款等为名目,行骗财骗色之实。学生们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

  1、以介绍兼职为名,欺骗学生缴纳保证金

  2016年9月,就读于北京市某大学的阎某在网上看到一则中介发布的招聘广告,称为某知名品牌网店招聘服装模特,拍摄24场酬金43200元。阎某见工作时间灵活,报酬丰厚,适合作课余时间的兼职,便向该中介的邮箱投递了自己的电子简历。几天后,阎某接到了电话,通知她到公司面试。阎某不仅顺利通过了公司面试,还有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了服装尺寸,称10天后即可开始工作,但开始工作前需要交纳8000余元保证金与资料费。阎某不疑有他,便刷卡现场交付了保证金。回到学校后,阎某等待多时没有消息,才惊觉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调查发现,该公司以介绍模特、翻译、配音助理、编辑助理等兼职为由,骗取学生保证金,受骗学生达40余人,骗取人民币共计98000余元。现该公司负责人路某、李某等三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很多大学生在校期间会从事兼职工作,一方面锻炼自身能力,另一方面赚取一些零花钱。此类犯罪就利用上述心理,虚构时间灵活、简单轻松、报酬丰厚的兼职工作引诱大学生,骗其缴纳保证金、违约金、押金等财物。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兼职工作要谨慎,若遇到用人单位高薪雇佣大学生从事临时工作,或要求提前缴纳费用,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向大学生放贷,并胁迫还款

  2017年3月,北京某学院学生苏某通过网上贷款中介联系了一名放贷人崔某。苏某与崔某签订了贷款协议,协议上写明苏某向崔某借款8万元,约定一个月后还款。实际上崔某仅交给苏某5万元,称已经将利息和手续费扣除。苏某将借来的钱用于赌博并挥霍一空。一个月后,崔某带领马某等三人找到苏某,将苏某带至北京朝阳区广渠路附近一出租房内轮流看管,禁止其外出或与外界联系,并威胁苏某向妈妈要钱还款。后苏某妈妈报警求助,救出了苏某。现崔某、马某等四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部分学生进入大学后自律能力差,不能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与生活,沉迷不良嗜好,甚至做出向非法组织或个人高息贷款的错误决定。若到期不能偿还,则会受到贷款人的威胁。大学生因不敢向家人或公安机关求助,往往泥足深陷,无法脱身。

  3、利用网络交友,性侵大学生

  2017年6月,陕西某高校学生石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自称在北京某酒店工作的吴某。吴某在聊天中告诉石某,可以帮助其在北京介绍工作。石某来到北京吴某工作的酒店与其见面,才知道吴某为该酒店保安。后吴某谎称安顿石某到宾馆暂住,强迫石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石某脱身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现吴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现代社会中,形形色色的网络交友平台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稍不注意很容易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大学生在网络交友时切勿轻信他人,在与陌生人交往中要注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不法侵害。

  检察官提示

  许多不法分子看中学生社会经验较少、防范意识差、容易轻信他人的特点,将在校学生作为犯罪行为的目标,轻则谋取钱财,重则威胁人身安全。大学生在享受校园生活的同时,一定要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珍惜少年时,勤学亦多思,远离不良嗜好与非法组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参与社会活动。同时,希望学校与社会组织应加强对涉及大学生活动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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