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司机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保险公司拒赔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12月,被告李某驾驶小型客车闯红灯通过交叉路口时,与原告聂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原告聂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被告李某授意他人顶替其为小型客车驾驶员,事故发生第二天,被告李某到交警直属大队投案,坦白其为事发时小型客车驾驶员,事故发生后一直在事故现场附近的花坛坐着,因为自己曾被判缓刑,怕此次交通事故会对缓刑产生影响,所以找人顶替。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聂某不负此事故责任。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聂某将李某及为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及投保人声明以支持其商业险免赔的意见,被告李某确认投保人签名是其本人所签。
一审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虽未远离事故现场,但其故意隐瞒驾驶员身份,找他人顶包的行为导致交警部门不能客观准确认定其驾驶状态,对是否存在酒驾、醉驾等不法驾驶状态无法作出判断,故性质上应属于肇事后未依法采取措施而逃离现场的情形。法院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主动承担应负的责任,既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不至于扩大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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