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网

武汉【合同】【刑事】专业律师|赵诗文律师

IP属地:湖北

赵诗文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78650376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胜诉吗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658人看过举报

导读:医疗纠纷发生后,人们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但是,如果诉讼时效已过怎么办?了解相关时间规定,把握最佳起诉时间,知道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对于医疗诉讼有效维权非常重要,下面就了解一下吧。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医疗损害行为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一经实施,当事人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开始起算。医疗损害行为侵害生命权的,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医疗损害行为侵害健康权的,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伤害在侵害之时不能发生的,经检查确诊伤害的,从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伤害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在确诊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时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为一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医疗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经常发生争议,因为如何判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困难的也是难以举证的。对此,司法实践的判定标准通常是以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对于既无证据证明,又不能按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则诉讼时效从发现侵害事实的实际时间起算。

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大体有四种起算点:侵权损害发生之时、能证明知道侵权损害发生的相关证据形成之时、侵权损害事实被实际发现之时和医疗事故被法定机构认定之时。

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还能胜诉吗

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当首先审查自己的诉讼时效,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及其家属已经丧失了医疗诉讼的“胜诉权”。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执意通过诉讼解决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审查诉讼后将以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该裁定不服上诉上级法院的,上级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再次审查诉讼时效,将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起诉;当患者及其家属要求申诉或者再次立案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也就是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还是给予立案的,但是,不会进入实质的诉讼程序,根本不存在可以胜诉的可能性,所以叫做丧失了“胜诉权”。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78650376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03152

  • 昨日访问量

    240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诗文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