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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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出车祸,疲劳驾驶如何处罚?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7日|分类:交通事故 |802人看过


导读: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增加,疲劳驾驶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却是极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男子夜间疲劳驾驶车辆超速行驶,造成一死两伤的交通事故。疲劳驾驶如何处罚?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疲劳驾驶出车祸

2017年1月9日 23时许,被告人刘金鸣驾驶重型半挂货车沿延西高速由南向北行驶K792+350m处,与在应急车道停放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致使正在车下检查车辆的被害人徐大鹏死亡,乘车人王新、刘金鸣驾驶车辆上乘车人吕金丽受伤、两车受损。经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刘金鸣负事故主要责任,徐大鹏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新、吕金丽无责任。另查明,被告人刘金鸣主动报警后向到咸阳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一死两伤获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金鸣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速度行驶,发生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金鸣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刘金鸣取得被害人吕金丽的谅解,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说法:疲劳驾驶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试行标准》第十九条十一款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期间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违法行为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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