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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职业病申请赔偿指南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302人看过举报


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有可能患上了职业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证明,向职业病诊断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证明。劳动者持该证明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于诊断结构,劳动者如果有异议,有权向诊断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仍然不服,有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有权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如果是劳动者申请认定工伤,而用人单位对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出异议,工伤认定程序中止。由劳动者可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待劳动关系争议解决,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重点关注: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即1年内,除确认劳动关系,其他任何情形都不中止、中断。反过来说就是,在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劳动者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后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因确认劳动关系的原因而超出1年外,则该申请不予受理,这意味着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很难获得工伤赔偿。

友情提示:患职业病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仍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岗位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离岗时没有发现患职业病),且该劳动者离岗或退休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有权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注: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述退休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述离岗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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