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病假工资问题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9日|分类:私人律师 |354人看过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以上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另外,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请病假的话,只能拿到基本工资,没有提成,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领取,即2600×70%=1820元,高于武汉最低工资标准,是合法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