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网

武汉【合同】【刑事】专业律师|赵诗文律师

IP属地:湖北

赵诗文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78650376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早期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178人看过举报

一、早期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等。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抚恤金、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残疾附加保险金、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退役伤病残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待遇。

二、哪些义务兵能领取退伍医疗补助费?

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因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一般治疗的,可根据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一等150-200元,二等100-150元,三等50-100元。对患矽肺病的,可酌情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倍。

对在服役期间虽患过某种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评了六级以上残疾等级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在退伍时均不应发给医疗补助费。

三、退伍军人补贴的新政策

民政局启动2016年部分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认定的部分老年退役士兵,从2016年1月份起,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5元老年生活补助。

本次认定工作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 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

②2016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即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③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二) 城镇退休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

②年龄60周岁及以上;

③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④核算退休金时未将军龄计算为工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军龄没有视为缴费年限。该项活动将从2015年8月3日起,于9月30日结束。

符合条件并在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携带上述相关材料,以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为单位,个人提出申报。

我国早期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当中包括退伍军人可以领取到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并且义务兵如果在服兵役期间因公致残的话可以领取到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等。不过自2016年以后,国家规定退伍的义务兵按照自己服兵役的年限,每月可以领取到15元的老年生活补助,这是针对2016年以后满60周岁以上的老退伍军人规定的。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78650376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15488

  • 昨日访问量

    333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诗文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