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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入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330人看过举报

危险驾驶罪入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133条第二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6个月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上述行为主要表现为:

  1、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

  3、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

  4、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

  5、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6、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7、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追逐竞驶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追逐竞驶的。

  10、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

  注:构成本罪的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则须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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