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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诗文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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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1日|分类:人身损害 |331人看过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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