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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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有没有特殊规定?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398人看过

在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对给予保护的规定,比如不适用死刑。不过,实际中有些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为避免侵犯其权益,比如搜查身体,所以有些人便考虑当前是否对这类群体存有特殊规定。

  事实上,当前我国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要求讯问时由女检察官担任。并且,需要搜查身体的,要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除此之外,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会按以下处罚:

  1、适用刑罚时应正确适用法定情节:

  (1)无可选择地按照法律规定从轻、减轻处罚。量刑时要留有一定幅度,不能在法定刑内裁量最高刑,同时存在从宽和从严情节的,会优先考虑适用从宽处罚的情节。

  2、酌定情节:

  (1)法律上未做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适用的情节。

  (2)具体可以考虑的情节如:犯罪的动机手段、犯罪时的环境条件、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少年一贯表现,犯罪后态度、人身危险性、犯罪的起因、促成犯罪的客观因素等。

  最后,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被起诉判刑时,如果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情节可以考虑,或者出现有法院可以酌情考虑的情节,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尽量争取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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