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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机关管买卖婚姻,买卖婚姻如何处理?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261人看过举报

也许有很多人听说过自由恋爱自由结婚这么一句话,但是不知道是否有人听说过买卖婚姻这个词,显然,买卖婚姻在当今时代是被人唾弃、不被社会认可的交易,那么到底什么机关管买卖婚姻?首先,我们先从什么是买卖婚姻开始了解。

什么机关管买卖婚姻,买卖婚姻如何处理?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买卖婚姻是数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的毒瘤。

对买卖婚姻的处理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我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就从立法上宣布了买卖婚姻的死刑。我们再也不允许昔日的买卖或变相买卖的婚姻行为继续坑害人民,在我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继续破坏我国崭新的、健康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由此可见,所谓的包办婚姻、索要彩礼的婚姻等都属于买卖婚姻,都是不被提倡的。关于什么机关管买卖婚姻的问题,婚姻法里有对此相关的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婚姻登记管理处或者人民法院管理,恶劣的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道这是个婚姻自由的年代,买卖婚姻这种封建社会的恶习应该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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