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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婚姻撤销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05人看过举报

也许有人认为在这个许多人都崇尚婚姻自由的年代,胁迫婚姻是不存在的,然而并不是这样,少数情况也是有的,法律是非常公平的,保护着每一个人,胁迫婚姻自然也有解决办法,受胁迫而结婚的是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的,那么受胁迫婚姻撤销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请看下文。

受胁迫婚姻撤销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1、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要挟,如以揭露当事人的隐私为要挟等等。

注意:

①只有受胁迫一方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②一年之内提出申请有效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法定的时间期限,受胁迫方就没有权利再申请撤销婚姻了。与此同时,婚姻也就自始有效存在了。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能通过离婚这种方式了。

2、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在我国,当事人自己不能随便撤销婚姻,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它们来撤销婚姻,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撤销婚姻。

3、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由于结婚当时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具备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在结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由此使该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制度。

4、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所以,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在法律的庇护下,受胁迫婚姻撤销是可以进行的,只需要在登记日一年以内,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就可以,因为在现在这样婚姻自由的年代,胁迫婚姻是不被人接受也不被社会肯定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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