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网

武汉【合同】【刑事】专业律师|赵诗文律师

IP属地:湖北

赵诗文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78650376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于连续供货合同详解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230人看过举报

连续供货合同也称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应交付的标的物总数按一定的期限分成数批连续交付的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166条对连续供货合同的解除做出如下规定: 1、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

  连续供货合同也称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应交付的标的物总数按一定的期限分成数批连续交付的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166条对连续供货合同的解除做出如下规定:

  1、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2、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不交付其中的一批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78650376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942711

  • 昨日访问量

    277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诗文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