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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及预防(二)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285人看过举报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及预防(二)

第二,合同存在缺陷的。由于缺乏合同相关的意识,很多企业都没有交易的合同文本,又由于合同意识不强,很多企业的合同都是在网上随意拼凑、照搬抄袭而来,完全不顾自身的实际情况经常看到货物买卖合同中出现了“工程款支付”字样,合伙协议中看到了“股权转让”的约定等等,殊不知这些操作都是在给企业埋雷。

以下就是在承揽合同的常见的几种缺陷:

一是有些材料约定交付的时间、数量、质量以及交接地点等不明确的,导致加工人要加工款时,对方提出逾期交货、质量瑕疵的抗辩。

二是双方没有约定好交货方式。一种情况可能是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进行提货,还有一种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上有很大的区别。

三是验收时间及标准不明,这种缺陷极易造成定做人迟迟不验收,也不支付加工款的情况,而加工人只能苦苦等待验收,且验收人也很有可能提出质量问题要求扣减加工款。

四是合同变更约定不明,在加工过程中,定作人有可能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和标准,此时给加工人造成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应当约定由定作人承担。

五是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明明加工件已经交付,也实际投入使用,但定作人就是不付款,也不明确付款期限,此时的加工人苦于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不能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只能从交易习惯等角度举证付款期限,费心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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