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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三会”解析

作者:饶磊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952次举报

有限责任公司“三会”指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很多有限责任公司限于股东人数和规模的原因,难以形成有效的三会制度,从而为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埋下了隐患。而健全的三会制度,有利于协调处理公司股东层、决策层和经营层各方关系,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

1)         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和表决。公司的其他两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公司法》规定,部分职责和议事规则可以由《公司章程》进行自由约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权力的体现,但股东会并不能对外代表公司,在公司内部,股东会也无法对公司进行管理。在现代企业制度背景下,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股东会的非常设性往往会导致股东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并不及时。而股东只能通过股东权利的行使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         董事会

董事会基于股东会的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同时,董事会也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换言之,股东会好比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董事会则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常务委员会。

董事会负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制定年度经营计划,聘任和选聘公司经理。董事会是公司所有权层面和经营权层面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同时,也实现投资利益和经营者的利益。

3)         监事会

监事会作为公司常设机构之一,是公司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护法。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职责是对公司董事、经理、财务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除履行监督职能外,对董事、经理和财务等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可以代表公司对前述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会是实现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证,在实践中,许多公司通常由大股东担任董事长,大股东通过股东会实现对公司决策权的控制,在董事会中通过大股东的影响力实现对董事会的控制,或者直接不设董事会由大股东担任执行董事。

大股东的一权独大,给大股东利用职务转移和侵犯公司的利益创造了空间和条件,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司的监事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制衡,缺一不可。在公司的结构治理中,对三会的权利和职责进行合理的分配,既能保证投资者(股东)的利润回报,又能实现企业内部各层级的协调一致,更能实现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的提高。


饶磊律师,湖北有坤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先后任职多家大中型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运营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有坤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1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股权纠纷、侵权、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