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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维权十一式(上)

作者:饶磊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8次举报

可以共苦,不能同甘——这似乎是很多创始团队的通病,也是在笔者接触到的大多数股东纠纷中比较典型的结症所在。很多创始人团队从刚踏上社会开始,基于校友、室友、同窗、同乡等特殊的情谊而走到一起抱团发展,为了共同的理想,注册公司发展事业。创业之初,这些创始人团队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克服创业路上遇到的各种艰难困苦,到最终,面对着日益增长的公司业绩,在不断放大的利益面前,创始股东之间的各种情谊挥之如烟,取而代之的是创始股东之间的各种相互倾轧;大股东肆意妄为,小股东浑身是血。受伤最深的那些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相对较小的股东,受尽屈辱而又举头无门。难道,中小股东们命中注定要作为大股东肆意侵害的小绵羊?今天,笔者将从多方位,多角度的视野扒一扒中小股东的维权绝招,这些招式的灵活运用,既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又可以在利益侵害之后力挽狂澜于既倒。

防卫第一招:建立健全公司“三会“制度。

众所周知,健全的公司“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是公司良性发展的基石。通过建立和健全“三会”制度,合理的平衡公司权力机关、监督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权利,做到“三会”权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制度上形成对大股东权力的平衡,做到权力行使透明化,避免大股东形成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将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种子抹杀在土壤之中。

鉴于有限责公司“三会”分析已在本公众号上一期进行详细分析,在此,不再赘述。

总而言之,“三会”的建立和健全是中小股东防卫的第一道防线,中小股东忽视了“三会”的治理,就是敞开了日后权益被侵犯的大门。

防卫第二招: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行使,是所有股东权益的另一道防线,也是《西游记》中孙悟空给唐僧画的那道圆圈,一旦唐僧越界,就有被妖魔鬼怪们劫杀的风险。同样,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能够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既是给全体股东的权益画了一道线,也是为大股东的职务犯罪画了一道线。

因此,担任或履行公司的监事职务,也是中小股东开展权益防卫的第二招。

防卫第三招:积极行使查账权。

兵书所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中小股东在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的情况下,要做到知己知彼,那就是积极的履行自己的查账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及时查阅公司的相关决议、报告和财务可以详细的了解公司的各项状况,必要时,中心股东还可以聘请会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通过查账权的行使,中小股东一方面可以及时的了解公司的各项情况,另一方面,也给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敲响了警钟,在中心股东频繁而又及时的查阅股东各项决议和报告的情况下,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恐怕也很难去侵犯中小股东的权益。
  防卫第四招:召集股东会(联合小股东)。

第四招之上半式:

当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为避免公司被职业经理人或外来人员所控制或被大股东的代言人所控制,中小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的股东会议。

如果小股东或者小股东们的股权比例达到1/10便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该项权利的行使可以有效的避免大股东、监事会或监事消极履行职责或通过消极履行职责指定代言人控制公司的情形,也是中小股东开展防卫招式的上半式。

第四招之下半式:

联合表决权。

中小股东除在特殊情形下召集股东会之外,在正常召开的股东会上还可以联合其他中小股东共同抗衡大股东。

大股东通过股东会表决侵犯中小股东的方式和方法多种多样,例如利用中心股东的资金承担能力有限,通过召开股东会决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大股东独自认缴出资摊薄小股东持股比例;或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要求中小股东履行一定的行为变相要求中小股东退股等。这些行为均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中小股东因持股比例有限,面对这样的情形单靠中小股东一己之力,只能是徒劳无功。

在此情形下,对于股东会表决事项表决,面对股权比例小且股东较为分散的情况,中小股东可以联合其他股东,在股东会召开前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将各中小股东的股权进行集中,在股东会表决上,通过联合行使表决权,对股东会的决议形成影响,避免出现股东会决议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饶磊律师,湖北有坤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先后任职多家大中型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运营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有坤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1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股权纠纷、侵权、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