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假身份证是否涉嫌构成犯罪?
今日有人咨询:贩卖假身份证会判多久??
我的朋友因为贩卖假身份证被逮捕了,是别人制造了假身份证然后卖给他,他再卖给别人的。连着抓的时候那张一共有八张假身份证,会判多久的刑?
对于该问题,1999年最高检研究室《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的答复》及2001年7月3日两高《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贩卖伪造的相应证件/印章的行为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280条第三款专门规定了对于身份证的犯罪行为,该款并未明确规定贩卖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罚,目前尚无专门的司法解释。
下面是我国目前的法律文件对于与此有关的行为的相应规定:
《刑法》
第280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的答复》(1999年6月21日)
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1年7月5日起施行)
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由上述的法律规定可知,我国刑法已经把伪造和编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从伪造、编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中独立出来,为其量身打造罪名: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而不再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而且对于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或者明知是伪造或编造的居民身份证而予以倒卖的行为,从刑法的立法本以上来讲,是不作为刑事犯罪来处理的。
而且1999年最高检研究室《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的答复》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2001年7月3日两高《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从这两个司法解释来看,对于刑法第280条第1、2款未明确规定的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及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行为是否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定罪量刑的解释,而对于刑法第280条第三款明知是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予以贩卖的行为到底是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来处罚还是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共犯论处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应当不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所以,目前对买卖假身份证行为的处罚仅限于治安处罚较为合理,应该不涉及相应的刑事责任问题,如果出台相应的刑事司法解释,可能会涉及比如其他罪名,比如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等,但是在这些新解释未出台之前,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宜当作为刑事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