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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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合同欺诈怎么办?

发布者:颜晓明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150人看过


      合同中的欺诈是指合同一方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以达到获利目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开发商在售房中存在欺诈行为,是否也适用上述规定以增加开发商的赔偿责任,在实践上司法界对此一直存在很大分歧。多数人认为购房是一种合同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少数人认为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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