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胀腹水一直按肝硬化治疗,肿瘤标志物明显升高却视而不见,最终确诊癌性腹水时为时已晚,患者不幸离世!这个误诊案例,给所有腹胀患者敲响警钟!
北京医疗律师嵇红霞提醒您:腹水≠肝硬化!肿瘤标志物异常升高,必须第一时间排查癌性腹水,医院漏诊延误诊断,就要对患者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腹水病例极易被简单诊断为肝硬化,却忽略了恶性肿瘤引发的癌性腹水。本案就是典型的医院长期漏诊癌性腹水、误诊肝硬化,导致患者错失治疗时机最终死亡的医疗纠纷。
真实判例深度还原
患者因乏力、腹胀、尿频尿痛入院,医院直接诊断为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经对症治疗后出院。
一个月后患者腹胀加重再次入院,期间接受4次腹水超滤回输,病情却持续恶化。
关键过错点:患者两次住院期间,CA125、CA153等肿瘤标志物显著升高,但医院未重视,未做腹水脱落细胞、增强CT等进一步排查。
患者突发危重症状转院,仅5天后确诊腺癌细胞癌性腹水,病情已无法逆转,患者最终离世。家属以误诊漏诊为由提起诉讼。
北京医疗律师嵇红霞提醒您:腹水久治不愈、肿瘤标志物异常,务必警惕癌性腹水,及时做病理检查 。
司法鉴定与法院判决
司法鉴定认定:医院存在明显诊疗过错,漏诊癌性腹水、延误肿瘤诊治,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轻微至次要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5355元。
律师深度拆解医院核心过错
1、诊断依据不足:仅凭症状确诊肝硬化,未进行规范鉴别诊断;
2、忽视肿瘤预警信号:肿瘤标志物显著升高,拒不开展进一步检查;
3、未做腹水定性检查:顽固性腹水仍不进行细胞学病理筛查;
4、长期误诊延误治疗:按肝硬化治疗癌性腹水,直接缩短患者生存期。
北京医疗律师嵇红霞提醒您:顽固性腹水合并肿瘤指标异常,医院必须排查恶性肿瘤,这是法定诊疗义务。
本案顶级维权实操干货
1、肿瘤标志物异常是铁证:指标异常却不进一步检查,属于明确医疗过失;
2、未尸检不影响追责:凭病理报告与病历即可认定因果关系;
3、拖欠医疗费可抵扣赔偿款:领款时可抵扣己方应承担部分。
律师结语
金句:腹水不能一概而论,指标异常不可忽视,一次疏忽的漏诊,就是一条生命的遗憾。
面对异常检查结果,医院的漠视,可能断送患者最后的生存希望。
关于嵇红霞律师
我是嵇红霞,一名专注北京医疗纠纷领域的律师。我有十三年三甲医院临床工作经验(当过主治医生),加上十六年执业律师经历。这意味着:我看得懂病历里的每一个细节,也斗得过医院的法务和鉴定机构 。
我亲手办理过上百起医疗损害案件,从产伤、新生儿死亡到肿瘤误诊、术后感染,每一类我都熟悉。找我,您得到的不仅是一位律师,更是一位懂医的法律人。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嵇红霞 —— 用专业,为您和家人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