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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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过程签订合同,有哪些必知注意事项?

作者:都燕果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7次举报
2020-12-21

合同的签订作为公司经营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有大量的公司,往往因为合同中某些条款,导致问题频发,在公司的合作经营中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一、合作对象的资格审查

1、审慎选择合作对象。主要审查合作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营业执照或基本企业信息等。审查签约人员是否具有代理权限和相应的身份。

同时,了解合作对象的信誉度和相关诉讼情况,这些可以到工商部门查询、对方公司实地了解或是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涉诉情况等。

2、合作对象的履约能力。双方的履约能力关系着合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这也是公司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证:

(1)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了解合作对象的主体情况;

(2)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合作对象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合作对象是否涉及重大案件。


二、合同条款的审查

1、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重要的业务不要采取口头形式。起草合同时可以参照标准文本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应聘用专业的人员进行审查。

2、一些实质性的内容,双方应约定明确,以便在对方不恰当履行时依法行使权利。对于合同中存在空白下划线填写条款,避免存在单方补填而引发纠纷的情况,建议对有用的条款填写完整,无用条款标注“无内容”或划线作废。

3、担保。担保方式常见的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在合同中明确表明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注明保证的方式,同时注明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如以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在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或签约后立即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争议的处理

公司合作经营发生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的司法管辖地或者选择明确的仲裁机构,可以减少纠纷解决时间和成本,避免事后因管辖问题发生争执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作为诉讼管辖地,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与此同时,还应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民法总则》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

都燕果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领域:公司综合治理|民商事|建筑工程|刑事辩护。都燕果律师先后执业于四川法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1510120********89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