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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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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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假释有哪些要求

作者:都燕果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5次举报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假释的条件为:


一、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二、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


三、限制条件:不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形。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都燕果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领域:公司综合治理|民商事|建筑工程|刑事辩护。都燕果律师先后执业于四川法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