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报道的失明早产儿状告医院告知不够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黄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原上海红房子医院)承担90%责任,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5万余元。
2003年2月18日,xx在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原上海红房子医院)出生。
由于是早产儿,xx出生时仅有两斤多,极可能有生命危险。为此,医院对xx进行长达十天的吸氧治疗。
52天后,医院表示xx已经健康,可以由父母领回家照看了。
半年后,xx虽已几乎和正常小孩子一样了,但就是眼睛有些怪异。“对视力并无特别明显敏感反应,之前常规检查中医生认为是孩子早产尚未到有视力的时间。”xx的父亲吴某某说。
由于吴某某无意间在一档电视栏目中看到,早产儿因吸氧造成视网膜脱落失明。随后,吴某某再次带xx进行专业眼科检查。
然而,检查结果让吴某某一家无法接受——xx视网膜脱落,将终生与黑暗相伴。
由于错过了最好的治疗时间(4-6周),xx几乎没有治愈的可能性。
对这一结果,吴某某认为,医院在出院时没有进行严格的体检,并且没有告知早产儿吸氧后可能存在的后遗症,从而导致xx错过最佳治疗期进而失明。
随后,吴某某一家将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告上法庭。由于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吴某某一家要求医院赔偿各类损失75万余元。
对此,医院则表示按照医疗鉴定结果,自己只应该承担10%的责任并只赔偿2.5万余元。
对判决结果,吴某某表示,对于是否上诉将与律师商议后再定,“法院在医疗鉴定表示院方为轻微责任的情况下,判决医院承担90%的责任,对于我们来讲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我们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都燕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