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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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员工会被牵连吗?

作者:都燕果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1次举报
2025-12-24

一、公司出事,员工会不会被一起抓?

这问题不用绕弯子——关键看员工干了什么。法律不会随便冤枉人,但也绝不会放过真正参与其中的人。别以为躲在"打工的"身份后面就能高枕无忧,也别自己吓自己觉得公司一出事就肯定跑不了。

二、员工被追责到底看什么?

想弄明白自己会不会有事,得同时满足三个硬条件,缺一不可:

  • 首先,得有实实在在的行为。光知道公司在偷税漏税不算,必须是亲自参与了具体操作。比如负责做假账、故意开发票冲抵、销毁财务凭证这些直接行为,或者在领导指使下帮忙隐瞒收入、虚增成本。只是日常做本职工作领工资,根本够不上。

  • 其次,得是故意的。什么叫故意?就是明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还照样干。如果是被老板蒙在鼓里,完全不知道自己经手的东西有问题,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追责。但要是公司里早就人尽皆知,就你说自己"不知情",这在法律上可站不住脚。

  • 最后,得达到一定的作用。偶尔帮着跑跑腿、传递个文件这种边缘行为,一般不会被当成共犯。但要是在整个偷税漏税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比如设计逃税方案、管理假账系统,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三、法律怎么罚?分情况看

一旦被认定参与偷税漏税,处罚可不是闹着玩的,具体怎么罚要看情节轻重: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01条明确:"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直接责任人员",就是指那些具体实施偷税行为的员工。

四、有没有减轻处罚的可能?

法律也不是完全不近人情,确实有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但前提是要主动争取:

逃税罪免责条款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四个要件,且需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完成,缺一不可:一是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二是补缴应纳税款;三是缴纳滞纳金;四是已受行政处罚。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五、不同身份员工的责任边界

  • 普通员工:如对偷税行为不知情且未参与,不承担责任(参考(2019)鲁10民终2856号案例)。仅从事常规工作、按流程执行指令,没有直接实施虚假申报、伪造凭证等行为的,不属于法律追责范围。

  • 财务人员:直接参与伪造账簿、虚开发票、虚假申报等行为的,将以逃税罪共犯论处。即使是执行领导指令,若明知行为违法仍实施,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 管理层:指使、授意、强令财务人员或其他员工实施偷税行为的,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税务合规负有直接责任。

六、普通员工该怎么办?

别等出事了才想起问怎么办。平时在工作中多留个心眼,财务制度不规范的公司要警惕。如果发现公司有偷税漏税的迹象,最好的办法是及时悬崖勒马,不要继续参与。真要是已经卷进去了,主动向税务机关坦白,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

记住,法律只惩罚那些真正违法的人,不会冤枉一个无辜者,但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心存侥幸的参与者。在利益和法律面前,选择永远比运气重要。

都燕果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领域:公司综合治理|民商事|建筑工程|刑事辩护。都燕果律师先后执业于四川法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1510120********89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