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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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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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财产

作者:都燕果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6次举报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面对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的下列五类财产是不能执行或者需要附条件,才能执行。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庭所需的物品。具体有生活费用、义务教育所需物品、身体缺陷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等等。这类财产既不能被执行,也不能被冻结。

  二、社会保险等现行法律规定中涉及法律不能执行的部分。比如养老、医疗、医保、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所取得的财产等。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部分不能被执行,如著作权本身、知识产权本身等。但是因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中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是可以被执行。

  四、涉及他人的财产不能被执行。比如父母、子女的个人财产。

  五、被执行人因获得的表彰,得到的奖杯、奖牌、证书、勋章等等不能被执行。

  虽然上述财产不能被执行,但是谁由愿意成为“老赖”呢?所以债务人还是需要积极想办法,早日归还欠款,早日“上岸”为宜。


都燕果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领域:公司综合治理|民商事|建筑工程|刑事辩护。都燕果律师先后执业于四川法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