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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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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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得给,抚养义务不可推

作者:都燕果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6次举报
2023-07-27

【子女抚养费得给,抚养义务不可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双方均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双方签订弃养协议而解除,弃养协议无论是否履行或是否合理,均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即高某与李某签订的弃养协议是无效的。

       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应当与生活费区别开来。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都燕果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领域:公司综合治理|民商事|建筑工程|刑事辩护。都燕果律师先后执业于四川法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1510120********89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