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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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他人却出了交通事故,车主如何才能免责呢?

作者:都燕果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88次举报
2023-06-08

大家都知道车辆不能轻易外借,但是现实生活中出于人情往来,总还是会存在各种原因导致被迫出借车辆,那么如何将自身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呢?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什么情况意味着车主有过错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同时,如果车辆所有权人没有依照法律对车辆投保交强险,即使车辆所有权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员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或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院也应予以支持。

以上也可以看出,只要出借的车辆正常,没有什么车辆故障,然后再合理判断出借人的身体状态能否正常行使车辆后再决定是否出借,基本上就尽到了法律上的注意义务。此时,若出借人发生了事故,车主也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了。

 


都燕果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领域:公司综合治理|民商事|建筑工程|刑事辩护。都燕果律师先后执业于四川法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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