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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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至人损伤~索赔依据

发布者:李顺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4日|分类:人身损害 |718人看过

【游乐设施至人损伤~索赔依据】

2017年8月12日,徐某带不满6周岁的儿子徐某某到某公园游玩,在乘坐游乐设施旋转时徐某某被摔伤,急送医院治疗56天,出院后仍需进一步康复治疗。徐某某监护人与公园游乐项目经营者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游乐设施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2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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