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律师

  • 执业资质:11502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昆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欠条、借条之别

发布者:李顺律师|时间:2016年07月30日|分类:债权债务 |601人看过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时,由债务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出借人)出具的债务凭证,他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候索要,失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的次日计算失效二年,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出具借条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计算;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的,以期限届满次日计算失效二年;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还款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大多数是因买卖、租赁等形成,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条形成之日的次日起算二年,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满次日起算二年,超过失效,债权债务不受法律强制性保护。综上,约定了还款期的欠条借条诉讼时效都是二年,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借条差18年诉讼时效,当您为借条欠条诉讼时效而纠结时请向律师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