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子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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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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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保障机制

作者:彭子镔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9次举报


全面保障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加入WTO后在民主法治建设中急待解决的一个制度性问题。

 

虽然我国宪法、三大诉讼法对于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做出了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执法效果不统一。

 

为此,我们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开展了环节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加强调研与探讨,以求以一斑窥全豹,有益于全面加强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推进诉讼民主法制化进程。

 

在现代法治社会,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程度的高低,内容的多寡,质量的优劣,效果的好坏,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且是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虽然世界各国诉讼价值和诉讼理念各有不同,法律内容庞杂精深,但都把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在实践中予以实施。

 

在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中,“诉讼参与人”作为同检察机关联系最为密切的特殊群体,既是检察环节执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又是诉讼权利的具体承担者,同时又是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者。

 

同时,检察环节的诉讼参与人又是一个相对广泛的群体,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人、辩护人,被害人(单位)、证人,也包括参与诉讼活动的举报人、被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刑事赔偿请求人等等。

 

因此,强化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全面加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的制度建设,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必需,是法的功能和价值的直接体现,也是对于社会成员个体价值承认,它无论对社会现实、对人民利益、对法制建设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是社会主义司法实现价值回归的必由之路。

 


彭子镔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任职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彭子镔律师专业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1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