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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对网信案件的看法

作者:马晓亮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5次举报


自从网信爆雷之后,我和团队承接了一些投资者的委托,通过和谈、诉讼的方式与多家借款企业接触,不敢说知道很多内情,但相比广大投资者得到的信息还是能详细一些。在与投资者的深度接触中听到很多的观点,有些比较发人深省,有些让人匪夷所思。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也说说对网信案件的看法,此看法仅基于我接触过的案件,一定不适用所有投资人,也一定不适用所有投资项目,如果能给大伙开拓一点思路那就不枉我的初衷。


1“真标假标怎么看?

之所以打上引号,是大多数投资者这么称呼,我也为了叙述方便。其实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没有真标假标一说,我接触过的标手续都是齐全的。借款公司和银川产权交易中心的合同,银川产权交易中心和经讯时代(网信)的合同,网信收费后通过先锋支付或者其他交易体系资金流转到银川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钱汇至借款公司,所有的步骤都清楚明白。我更倾向于称呼一部分公司为壳公司,我接触到的壳公司一般分两种,一种是自然人持股,自然人出借身份证办理公司,银行账户,钱到账了直接转走,自然人根本都不清楚,至于是否失信也不在乎。真的有这样的人吗?在某些沿海城市(你懂的)专门有人从事这种生意。另外一种壳公司是盖中盖C公司注册资本金10万,B公司是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C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发现了吗?一个闭环,全是壳,壳套壳,盖中盖。当然确定是否是壳公司还要结合其他信息,我这里只是简单列举。

 

2北京经讯时代、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区分对待。怎么区分呢,真实企业的借款,应当由真实的企业承担责任,平台和挂牌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壳公司的借款,尤其是多次多笔大额的借款公司,超出正常的日常经营需求的,交易中心没有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也就是应当进行实质审查,不能仅仅是书面审查,包括税务清单,员工保险清单,账户流水,购销合同,就是比照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那套程序,如果交易中心能够达到这种程度,那壳公司寸步难行,根本挂不了牌。经讯时代作为平台方,应当保证发布消息的真实性,因此应当与交易中心一并承担责任。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人向交易中心付款,但是经讯时代在app上设置付款端口,改变了付款渠道,那经讯时代就得证明钱给没给交易中心,给了多少。个人意见,对于壳公司的借贷,交易中心与经讯时代应当承担补充给付义务,但该观点尚未得到论证。因为我发现是壳公司的借款就不代理了,为什么不代理,这是下面我要说的。

 

3刑事、民事哪条路投资人走得通?

如果借款公司是真实存在的企业,并且正在经营,那就民事诉讼。通过保全,诉讼,执行的方式将借款追回。如果借款公司是壳公司,或者是真实的公司,但是经过疫情的洗礼已经濒临倒闭没有清偿能力的,那就走刑事吧。最笨拙的人就是明明借款公司是真标,但是等着刑事立案,僧多粥少,自己体会吧。

 

4哪些公司现阶段有还款能力?

这个问题应该是投资人最关心的,作为严谨的律师,这个问题应该表述为起诉哪些公司拿回钱的可能性比较大?经过我的梳理,大连汇正精密制管有限公司、海城市天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啸鹰航空产业有限公司是现阶段还有还款能力的企业。一定还有其他公司也有还款能力,但是囿于团队能力和精力的限制,只能提供上述信息。

 

5官司赢了拿不回来钱怎么办?

这是一个类似于上了手术台病治不好怎么办?的问题。我会说像信任大夫能治好你的病一样信任律师能帮你拿回来钱。壳公司的借款案件和真实公司借款但是濒临倒闭的,律师是不会代理的,一定是律师认为有回款可能的才会代理,也就是上述几家企业。即便如此,律师也不会承诺一定胜诉、一定回款,这是任何一个正常律师的操守,就像大夫不会承诺一定治好病一样。

 

基本上就是这些了,有什么问题想起来会继续跟大家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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