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楠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景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医疗纠纷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赌债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者:李楠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163人看过

赌博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与此相关的活动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实践中,因为赌债而打的欠条,这是认定为非法债务,自然也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赌债日后也不需要进行偿还。

一、赌债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首先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行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以予以制裁。

一般情况下,在民间借贷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同时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认为这种借贷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有一些“债务”产生基于非法的行为,为了让这种非法债务表面合法化,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一些规避法律的措施,如将赌债写成一般的借款欠条,这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 、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以为赌债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以赌债为基础打的欠条,自然也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属于非法债务。对于夫妻来讲,若是一方在外欠下了赌债,虽然是发生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但这样的债务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其配偶没有偿还义务,其次非法债务其实也是不需要还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