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昌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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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合伙人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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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病手术后感染,医院是否担责?

发布者:程昌平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0日 6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前情概要

20185月的一天,天气晴好,裴XX从从法律网站上看到了解到程XX律师拥有法律和医学双重专业背景,有医院从事临床医生工作经历,是资深专业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医疗纠纷律师,遂联系程XX律师并到律师事务所面谈。此前裴XX已联系会谈了多位律师,不甚满意!裴XX称其因颈椎病在某医院住院,手术后发生感染,对医院是否有过错及责任大小,裴XX很是犹豫。程XX对案件进行详细询问仔细分析后,认为医院应存在过错,因果关系的比例很大。裴XX认为非常专业,非常认可,终下定决心,委托程XX代理此案。

二、案件事实

20171127日,原告因腰痛到被告重庆某区人民医院就医,入院诊断为颈椎病,行经颈前路C4椎体次全切椎管减压钛笼植骨融合钢板内固定术等治疗。术后发生伤口感染,于2017128日转院至陆军医大学某附属医院处就医,诊断为:颈椎术后,手术后伤口感染,颈段脊髓损害。行颈椎后路内固定+颈椎前路感染病灶清除+钛板、钛网取出+取右侧髂骨植骨等治疗。于20171226日出院,出院诊断为:颈椎术后伤口感染,颈段脊椎不全损害。此后原告进行门诊检查诊断治疗至今。

三、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原告起诉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法院委托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作出鉴定意见:1、裴XX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评定为十级伤残。2、裴XX的后续医疗费约需人民币陆仟元。3、军医大学某附属医院对裴XX的诊疗行为仅存在的病历询问中的不足,其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4、重庆某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对裴XX术后切口局部感染、病情加重导致再次手术治疗的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考虑承担主要责任。经再次手术后裴XX的脊髓功能基本恢复,仅遗留肢体部分肌力下降,其医疗行为与目前损害后果仅存在一定的参与因素,考虑为轻微责任。

(二)法院认为

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患者在被告处就诊的病历并结合鉴定意见,被告军医大学某附属医院对裴XX的诊疗行为仅存在的病历询问中的不足,其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因此对于原告的损害后果,被告军医大学某附属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重庆某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原告因病情需要选择手术治疗,被告重庆某区人民医院对原告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或不足,导致术后切口局部感染、病情加重与需要再次手术治疗的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对上述术后产生的后果承担80%责任,其余20%由原告自行承担。对于原告现目前的十级伤残的损害后果(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被告重庆某区人民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80%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一、原告产生的医疗费111247元、护理费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1900元,共计116347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93077.60元,其余23269.4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二、原告产生的残疾赔偿金6438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9165.15元、后续医疗费6000元,共计89551.15元,由被告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7910.23元,其余71640.92元由原告自行负担。三、鉴定费13000元,由被告医院承担。。

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息诉服判。

四、律师观点

本案经过程XX仔细认真研究病历资料,查阅相关医学专业书籍,提出医院存在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中所述诸多过错,由于分析有理有据,客观真实,依据充分,被司法鉴定机构采信。

程XX在此提醒患方,医疗纠纷赔偿中,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医疗损害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本案中,原告方举示了工作证明、证人调查笔录、证人保证书、工资领取记录、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证明(居住),居住证、租房协议书、证人调查笔录、证人保证书、房租收条、水电气宽带缴费单据等证据,法院因此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程昌平律师,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法律和医学双重专业背景,有医院从事临床医生工作经历,系重庆市律协医疗卫生与健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0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