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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车到底归谁?

发布者:雍世民律师团队2023年02月13日942人看过举报


我国对机动车的物权取得方式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主义的模式。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车辆注册登记信息一般系证明车辆所有人权利的外部表现形态,但不是唯一凭证,不具有证明车辆所有人的绝对效力,双方当事人对车辆权属出现争议时,应根据客观真实情况来综合确定,包括购买车辆的实际出资情况、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车辆的各项证书均如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购置税凭证等的实际持有人等方面。一般认定车辆及附属证照的所有权归属车辆的出资购买人,而非登记车主。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借名”购买机动车牌照系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惩处,撤销机动车登记,收缴车牌号。不少市民有时为了规避过户上牌费用而选择“协议过户”的方式转让机动车,其实也是不可取的。当出借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拟定的协议只能作为参考,具体的细节还需举证,“协议过户”中的拟定条例无法直接规避风险。

无论是借名给别人还是借别人名购买车辆,都需要承担风险,大家还是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勿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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