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棒棒(自由劳动者)的权益不容侵犯

发布者:雍世民律师团队2018年02月24日 79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裁判要点:
1、建设工程承包方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施工,若承包的个人临时雇佣的工人受伤,建设工程承包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利用自身设备,购置材料搭建简易仓库,仍属于《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行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3、构成个人间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受伤,根据其过错可以减轻接受劳务者的责任。
二、案情简述:
原告蔡X受被告罗X雇佣,为被告某工程公司在位于重庆江北区某商场车库利用石膏板、龙骨等材料修建库房,约定劳务费300元/天,每天工作8小时,被告某工程公司派员在场监督。2016年10月某日晚,原告蔡X在作业过程中从人字梯上摔下受伤。
受伤后,被告罗X陪同原告蔡X前往针灸店治疗,针灸店不敢接待,建议去医院救治,随后罗X借口有事先走,原告蔡X当晚在家人陪同下自行前往某区医院检查,为左桡骨骨折,第二日原告蔡X及在家人陪同下与被告罗X沟通解决并报警,于当日下午前往江北区某医院就诊治疗。
在原告入院治疗后,被告罗X出具证明,证明其看到原告蔡X在作业过程中摔伤。原告蔡X起诉后,被告罗X又向被告工程公司提供证明,证明其不在现场,已经离开,不知原告是否为作业中受伤。
三、裁判结果:
1、被告罗X与被告某工程公司连带赔偿原告蔡X损失45000余元;
2、驳回原告蔡X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例启示
1、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伤害,要注意冷静处理,保留现场受伤证据,保留能够确立双方间雇佣或劳动关系的证据,及时就医检查,不宜以伤小无碍而不予重视,造成受伤与治疗的时间差。
2、建设单位注意自己即将实施的工程是否需要有资质的的单位承建,不要轻易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给自己带来较高的法律风险。

  • 雍世民律师团队
  • 18223589193
  • 1500120********53
  • 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99号香奈公馆7号楼18楼-19楼
  • 8年(优于51.52%的律所) 入驻华律
  • 127次(优于98.76%的律所) 用户采纳
  • 172次(优于99.28%的律所) 用户点赞
  • 38835分(优于98.89%的律所) 平台积分
  • 一天内 响应时间
  • 32篇(优于97.01%的律所)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