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抵付抚养费,净身出户,是否就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不是!
案情简介:
李某和王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王某,王某负责抚养婚生子,李某净身出户,并且不需要给付婚生子抚养费。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给付抚养费。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现《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付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协议中关于车辆、房产分配的约定应视为被告不支付抚养费是有条件的,即被告在分割共同财产方面做出了让步,将本应平均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放弃部分份额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但虽然被告在财产分配上做出让步,但其让步的财产价值并不能保证婚生子的实际生活、教育需要,不妨碍婚生子在必要时向其提出超过协议约定数额的合理要求。